小微企业社保补贴

来源:   浏览:210 次   发布时间:2024-09-25

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


(一) 补贴条件:1.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。2.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3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4.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。


(二) 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


(三) 补贴标准: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

(四) 补贴期限: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。


(五) 受理部门: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下属清城区人力资源市场

  材料清单如下:

1

补贴申请表原件(网上申请后打印,需法人签名加盖公章)

一式两份

2

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(网上填报后打印,需员工签名加并盖公章)

一式两份

3

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,需登记就业(复印2357页)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4

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5

毕业证书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6

用人单位营业执照(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)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7

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8

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

一份

9

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各一份


备注:

(1)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,以后正常申报时,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,只需提供申请表、花名册、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两份和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一份。

(2)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!

(3)申报网址: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employment/internet/portal/#/hom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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