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》办事指南
来源: 浏览:1618 次 发布时间:2024-10-10
步骤 | 办理事项 | 说明 | 企业提供资料 | 备注 |
第一步 |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身份信息查询 | 企业批量查询 | 1、《需查询的招用人员清单》纸质版1份(Execl文档电子版发邮箱); 2、企业开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,注明授权时间起止期限; 3、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1份; 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。 以上所有纸质版加盖公章,提交到人社窗口后再进行查询。 | 1、授权委托书(请参照提供的模版),由企业委托下属员工办理; 2、接件邮箱:请咨询办事窗口; 3、《需查询的招用人员清单》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,查询信息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加密反馈至发信邮箱。 |
第二步 | 线上提出申请(如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,直接进入第二步) | / | 1、请登录“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”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 employment/internet/portal/#/home,点击“企业办事--热门服务(查看更多)--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”,线上提出申请。 2、上传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清单》盖章版、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电子扫描版、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。提醒:切记全部上传完毕后先不要提交,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初审,无问题后再点击提交。 3、如包含脱贫人口的,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《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结果》原件1份,并上传到附件中。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可在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网址:https://www.gdzwfw.gov.cn/提交查询申请。 以上所有纸质版加盖公章后,再进行上传。 | 1、提供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包含申报税务当年的期限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; 2、线上申请操作指引,详见附件4:企业用户操作手册。 3、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清单》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,填写前请认真阅读“填写说明”。 |
第三步 | 领取认定证明 | / | 企业领取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》。 | 申请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到线上原申请渠道领取。 |
办理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松涛大街和富楼首层 清城区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
清城区业务咨询电话:0763-33163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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