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性岗位补贴

来源:   浏览:345 次   发布时间:2024-08-13

一般性岗位补贴

(一)补贴条件:

1.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
2.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3.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

(二)补贴标准: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。


(三)补贴期限: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(该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,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。)


材料清单如下:

1

补贴申请表原件(网上申请后打印,需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)

一式两份

2

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(网上填报后打印,需员工签名加并盖公章)

一式两份

3

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4

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(复印2357页)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5

用人单位营业执照(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)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6

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7

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(近一周)

一份

8

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各一份


备注:

(1)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,以后正常申报时,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,只需提供申请表、花名册、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两份和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一份。

(2)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!

(3)申报网址: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employment/internet/portal/#/hom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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