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
来源:   浏览:3073 次   发布时间:2025-09-19

  (一)补贴条件:1、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,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。2、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3、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

  (二)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除外)。

  (三)补贴标准: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
  (四)补贴期限: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,下同)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。

  材料清单如下:

1

补贴申请表原件(网上申请后打印,需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)

一式两份

2

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(网上填报后打印,需员工签名并加盖公章

一式两份

3

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

一式两份

4

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5

用人单位营业执照(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)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6

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

一式两份(核对原件)

7

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(近一周)

一份

8

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各一份

  特别提示:

  (1)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必须全部提供(包括线上申报时上传全部原件,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时同步提供)。以后正常申报时,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,只需提供申请表、花名册、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银行基本账户各两份和银行基本账户近期流水一份。

  (2)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!

  (3)申报网址: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OUJY/#/hom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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